法律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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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別徼而,駕(加)罪之。”可(何)謂“駕(加)罪”?五人,臧()一錢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過六百六十錢,黥(劓)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遷)之。求比此。
求,當刑為城旦,問罪當駕(加)如害不當?當。
甲謀遣乙,一,乙且往,未到,得,皆贖黥。
人臣甲謀遣人妾乙主牛,買(賣),把錢偕邦亡,出徼,得,論各可(何)(也)?當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牛,牛時高六尺,(繫)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可(何)論?當完城旦。
或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何)論?貲(徭)三旬。
司寇百一十錢,先自告,可(何)論?當耐為隸臣,或曰貲二甲。
甲,臧()直(值)千錢,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錢,問乙可(何)論?同論。
甲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何)(也)?毋論。其見智(知)之而弗捕,當貲一盾。
甲錢以買絲,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論可(何)(也)?毋論。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丙,毚(纔)到,乙亦往丙,與甲言,即各,其臧()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謀,當并臧()以論;不謀,各坐臧()。
工以出,臧()不盈一錢,其曹人當治(笞)不當?不當治(笞)。
夫千錢,所匿三百,可(何)以論
?
智(知)夫而匿之,當以三百論為;不智(知),為收。
夫三百錢,告,
與共飲食之,可(何)以論
?非前謀(也),當為收;其前謀,同罪。夫二百錢,
所匿百一十,可(何)以論
?
智(知)夫,以百一十為;弗智(知),為守臧()。
削(宵),臧()直(值)百一十,其、子智(知),與食
,當同罪。
削(宵),臧()直(值)百五十,告甲,甲與其、子智(知),共食
,甲
、子與甲同罪。
“父子,不為。”今(假)父(假)子,可(何)論當為。
律曰“與同法”,有(又)曰“與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當坐之。云“與同罪”,云“反其罪”者,弗當坐。人奴妾其主之父母,為主,且不為?同居者為主,不同居不為主。
“及者(諸)它罪,同居所當坐。”可(何)謂“同居”?戶為“同居”,坐隸,隸不坐戶謂(也)。
“人,買(賣)所,以買它物,皆畀其主。”今甲衣,買(賣),以買布衣而得,當以衣及布畀不當?當以布及其它所買畀甲,衣不當。
“公祠未,其具,當貲以下耐為隸臣。”今或益〈〉一腎,益〈〉一腎臧〈〉不盈一錢,可(何)論?祠固用心腎及它支(肢)物,皆各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錢,之當耐。或直(值)廿錢,而柀之,不盡一具,及不直(置)者,以律論。
可(何)謂“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徹乃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為“具”,必已置乃為“具”。
可(何)謂“埱”?王室祠,貍(薶)其具,是謂“”。
士五(伍)甲一羊,羊頸有索,索直(值)一錢,問可(何)論?甲意所羊(也),而索繫羊,甲即牽羊去,議不為過羊。
“抉籥(鑰),贖黥。”可(何)謂“抉籥(鑰)”?抉籥(鑰)者已抉啟之乃為抉,且未啟亦為抉?抉之弗能啟即去,一而得,論皆可(何)(也)?抉之且
有,弗能啟即去,若未啟而得,當贖黥。抉之非
(也),已啟乃為抉,未啟當貲二甲。
“府中公金錢私貣用之,與同法。”?可(何)謂“府中”??唯縣少內為“府中”,其它不為。
士五(伍)甲,以得時直(值)臧(),臧()直(值)過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獄鞫乃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以論耐,問甲及吏可(何)論?甲當黥為城旦;吏為失刑罪,或端為,為不直。
士五(伍)甲,以得時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吏弗直(值),獄鞫乃直(值)臧(),臧()直(值)過六百六十,黥甲為城旦,問甲及吏可(何)論?甲當耐為隸臣,吏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輕之,論可(何)(也)?為不直。
或以赦前盗千錢,赦后盡用之而得,論可(何)(也)毋論。
告人盗百一十,問盗百,告者可(何)論?當貲二甲。盗百,即端盗駕(加)十錢,問告者可(何)論?當貲一盾。貲一盾應律,雖然,廷行事以不審論,貲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