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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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终究被解决了,凭借大臣们无比高超的和稀泥技巧,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处理方案隆重出场:万历四十八年(1620)一月到七月,为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为泰昌元年。明年(1621),为天启元年。
这就是说,在这一年里,前七个月是他爹的,第二年是他儿子的,而他的年份,只有一个月。
原因很简单,他只当了一个月皇帝。
他很可怜,几十年来畏畏缩缩,活着没有待遇,死了没有年号,事实上,他人才刚死,就有一堆人在他尸体旁边你死我活,抢儿子抢地方,忙得不亦乐乎。
原因很简单,他只当了一个月皇帝。
有人曾对我说,原来,历史很有趣。但我对他说,其实,历史很无趣。
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历史没有正恶,只有成败。
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吏部尚书、刑部侍郎、大理寺丞等等等等,政权落入了东林的手中。
它很强大,强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对于这一现象,史称“众正盈朝”(长篇)明朝那些事儿-历史应该可以写得好看[1423]按照某些史书的传统解释,从此,在东林人的管理下,朝廷进入了一个公正、无私的阶段,许多贪婪的坏人被赶走,许多善良的好人留下来。
对于这种说法,用两个字来评价,就是胡说。
用四个字来评价,就是胡说八道。
之前我曾经说过,东林不是善男信女,现在,我再说一遍。
掌权之后,这帮兄弟干的第一件事,就是追查红丸案。
追查,是应该的,毕竟皇帝死得蹊跷,即使里面没有什么猫腻,但两位蒙古大夫,一个下了泻药,让他拉了几十次,另一个送仙丹,让他飞了天,无论如何,也应该追究责任。
退一万步讲,就算你追究责任后还不过瘾,非要搞几个幕后黑手出来,郑贵妃、李选侍这几位重点嫌疑犯,名声坏,又歇了菜,要打要杀,基本都没个跑。
可是现成的偏不找,找来找去,找了个老头——方从哲。
天启元年(1621),礼部尚书孙慎行上疏,攻击方从哲。大致意思是说,方从哲和郑贵妃有勾结,而且他还曾经赏赐过李可灼,出事后,只把李可灼赶回了家,没有干掉,罪大恶极,应予严肃处理。
这就真是有点无聊恶搞了,之前说过,李可灼最初献药,还是方老头赶回去的,后来赏钱那是皇帝同意的,所谓红丸到底是什么玩意,鬼才知道,稀里糊涂把人干掉,也不好。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方从哲都没错,而且此时东林掌权,方老头识时务,也不打算呆了,准备回家养老去了。
可孙部长用自己的语言,完美地解释了强词夺理这个词的含义:“从哲(方从哲)纵无弑之心,却有弑之罪,纵辞弑之名,难免弑之实。”这意思是,你老兄即使没有干掉皇帝的心思,也有干掉皇帝的罪过,即使你退休走人,也躲不过去这事。
强词夺理还不算,还要赶尽杀绝:“陛下宜急讨此贼,雪不共之仇!”所谓此贼,不是李可灼,而是内阁首辅,他的顶头上司方从哲。
很明显,他很动。
孙部长动之后,都察院左都御史邹元标也
动了,跟着上书过了把瘾,不搞定方从哲,誓不罢休。
这是一件十分奇怪的事。
七十多岁的老头,都快走人了,为什么就是揪着不放呢?
因为他们有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
(长篇)明朝那些事儿-历史应该可以写得好看[1424]郑贵妃不重要,李选侍不重要,甚至案件本身也不重要。之所以选中方从哲,把整人进行到底,真正的原因在于,他是浙。
只要打倒了方从哲,借追查案件,就能解决一大批人,将政权牢牢地抓在手中。
他们的目的达到了,不久之后,崔文升被发配南京,李可灼被判放,而方从哲,也永远地离开了朝廷。
明三大案就此结束,东林
大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