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襄十年盡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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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十年,,公會晉侯、宋公、衞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吳子在柤,晉以諸侯往會之,故曰“會吳”吳不稱子,從所稱也。柤,楚地。o柤,莊加反。)[疏]注“吳子”至“楚地”正義曰:成十五年,諸侯大夫會吳於鍾離;五年,魯、衞會吳於善道,皆大夫來也。此傳雲“會吳子壽夢”則吳子自來也。五年戚之會,吳序鄫上。此殊吳者,亦如鍾離、善道,晉以諸侯往彼會之,故曰“會吳”也。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彼稱吳子,此不稱子者,從其所稱也。蘇氏雲:“謂諸侯直稱之曰吳。”故從諸侯之所稱也。至於黃池之會,自去其僣號而稱子,以告令諸侯,故諸侯亦從而稱之也。劉炫雲:“從所稱者,諸侯盟會,會則必自言其爵,盟則自言其名。”故盟得以名告神,會得以爵書策。吳是東夷之君,未閒諸夏之禮。於此自稱為吳,不知以爵告眾,故從所稱書吳也。故《釋例》雲:“吳晚通上國,故其君臣朝會,不同於例,亦猶楚之初始。”是言吳未知稱爵也。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偪陽,妘姓國,今彭城傳陽縣也。因柤會而滅之,故曰遂。o偪,徐甫目反,又彼力反,本或作。妘音雲。
[疏]注“陽”至“曰遂”o正義曰:
陽,妘姓,傳文也。《鄭語》雲:“妘姓,鄢、鄶、路、
陽也。”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辭。此因柤會而遂滅偪陽,雖復隔以
月,文猶繫於會柤。因會柤而始謀滅之,故言遂也。
公至自會。無傳。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晉師伐秦。荀罃不書,不親兵也。
[疏]注“荀罃”至“兵也”o正義曰:傳稱荀罃伐秦,而經不書罃,知罃不親兵,以師告也。
秋,莒人伐我東鄙。
公會晉侯、宋公、衞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齊世子光先至於師,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
[疏]注“齊世”至“滕上”o正義曰:《周禮·典命》:“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繼子男。”鄭玄雲:“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也。十九年傳雲:“光之立也,列於諸侯矣。”則光是未誓者也,法當繼於子男之下。柤之會,列於小邾之下,是其正也。於此伐也,傳稱“崔杼使大子光先至於師,故長於滕”晉悼以齊是大國,光復先至,心善其共,遂進其班。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言其非正法也。
冬,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非國討,當兩稱名氏。殺者非卿,故稱盜。以盜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
[疏]注“非國”至“大夫”o正義曰:若國家討而殺之,則舉國名。言殺其大夫。若非國討,兩下相殺,則兩書名氏。王札子殺召伯、伯是也。此非國討,亦當兩書名氏。但殺之者,尉止、司臣之徒,皆非卿也。非卿,則名氏不合見經,故稱之為盜。凡言其者,是其所有也。君是臣之君,故書弒其君。臣是君之臣,故書殺其大夫。盜者,寇賊之名,賤之不繫於國。被殺者,非盜之所有。既以盜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若如他物殺之。然哀四年“盜殺蔡侯申”注云:“賤者,故稱盜。不言弒其君,賤盜也。”文十六年《公羊傳》曰:“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其義雖不可通於《左氏》,其言賤盜之意則同。
戍鄭虎牢。伐鄭諸侯,各受晉命戍虎牢。不復為告命,故獨書魯戍而不敍諸侯。o復,扶又反。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o公至自伐鄭。無傳。
【傳】十年,,會於柤,會吳子壽夢也。(壽夢,吳子乘。o夢,莫公反。)[疏]注“壽夢,吳子乘”o正義曰:十二年“吳子乘卒”是也。服虔雲:“壽夢,發聲。吳蠻夷言,多發聲,數語共成一言。壽夢,一言也。經言乘,傳言壽夢,
使學者知之也。”然壽夢與乘,聲小相涉。服以經、傳之異,即
使同之。然則餘祭、戴吳,豈復同聲也?當是名字之異,故未言之。
三月,癸丑,齊高厚相大子光,以先會諸侯於鍾離,不敬。吳子未至,光從東道與東諸侯會遇,非本期地,故不書會。高厚,高固子也。癸丑,月二十六。o相,息亮反,下同。
[疏]注“吳子”至“六”o正義曰:言先會諸侯,則是會期未到,故知吳子未至而諸侯自會也。柤與鍾離相近,地在宋之東南,知光從東道與東方諸侯遇,蓋邾、莒、滕、薛之徒,自相會遇也。本非期會之地,會亦不以告魯,故不書也。如杜此注,則吳子未至,亦未赴於柤。而上注云:“吳子在柤,諸侯往會之”者,吳子元遣告晉,言己至柤而已,非晉侯自期於柤,召吳子使赴也。戚之會,則吳子在善道,召使赴戚,故與諸國同序於列也。杜明言癸丑是三月二十六
。下四月戊午雲“月一
”五月庚寅雲“月四
”甲午雲“月八
”所以明言
者,
證前九年“閏月”為“門五
”於上下
月相當,故杜備言其
也。劉炫曰:“杜言癸丑二十六
者,見與下四月一
會相近,知非二會也。”士莊子曰:“高子相大子以會諸侯,將社稷是衞,而皆不敬,厚與光俱不敬。棄社稷也。其將不免乎!”為十九年齊殺高厚、二十五年弒其君光傳。
夏,四月,戊午,會於柤。經書,書始行也。戊午,月一
。
[疏]注“經書,書始行”o正義曰:傳言夏會而經書
,知經書始行,傳言會
也。諸赴盟會者,初去告行而已。盟會必行還乃書,何則?初去之時,未知所會幾國,豈得即書會也?明其皆是行還告廟,乃書之耳。但所書者,或追記發國之初,或即書所會之
。此會柤,以其經、傳不同,乃知
行、夏會。其餘傳無會
,亦應有如此者。如此之類,是追記初行也。二十年六月庚申,公會晉侯云云於澶淵,成五年十二月巳醜,公會晉侯云云於蟲牢,如此之類,是即書會
也。此蓋舊無定法,史官不同,故立文異耳。
晉荀偃、士匄請伐偪陽,而封宋向戌焉。以宋常事晉,而向戌有賢行,故封之為附庸。o行,下孟反。荀罃曰:“城小而固,勝之不武,弗勝為笑。”固請。丙寅,圍之,弗克。丙寅,四月九
。孟氏之臣秦堇父輦重如役。堇父,孟獻子家臣。步挽重車以從師。o堇,徐音謹。挽音晚。
[疏]“輦重如役”o正義曰:重者,車名也。載物必重,謂之重。人挽以行,謂之輦。軍行以載器物,止則以為藩營。此人挽此重車,以從役也。宣十二年解巳具之。
陽人啓門,諸侯之士門焉。見門開,故攻之。縣門發,郰人紇抉之,以出門者。門者,諸侯之士在門內者也。紇,郰邑大夫,仲尼父叔梁紇也。郰邑,魯縣東南莝城是也。言紇多力,抉舉縣門,出在內者。o縣音玄,注及下同。郰,側留反。紇,恨發反。抉,鳥
反,徐又古
反。出,如字,一音屈遂反。
[疏]“縣門”至“門者”o正義曰:縣門者,編版廣長如門,施關機以縣門上,有寇則發機而下之。諸侯之士,攻陽之門,巳有入者,縣門乃發,郰人紇抉而舉之,以出門者。門者,謂攻門者也。紇為郰邑大夫,公邑大夫,皆以邑名冠之,呼為某人。孔子之父名紇,字叔梁。古人名字並言者,皆先字而後名。故《史記·孔子世家》稱為“叔梁紇”也。服虔雲:“抉,撅也。謂以木撅抉縣門使舉,令下容人出也。門者下屬為句。”狄虒彌建大車之輪,而蒙之以甲,以為櫓。狄虒彌,魯人也。蒙,覆也。櫓,大楯。o虒音斯。彌,徐音彌,一音武脾反。櫓音魯。楯,常尹反,又音尹。左執之,右拔戟,以成一隊。百人為隊。o隊,徒對反,徐徒猥反。
[疏]“狄虒”至“一隊”o正義曰:鄭玄雲:“大車,平地載任之車也。”《考工記》:“車人為車,柯長三尺。”大車轂長半柯,輪崇三柯。是輪高九尺,其車罔圓周二丈七尺。建,立也。立此大車之輪,而覆之以甲,以為櫓也。《考工記》:“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崇於殳四尺。”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則戟長一丈六尺也。隊是行列之名。百人為隊,相傳為然。成一隊者,言其當百人也。
孟獻子曰:“《詩》所謂‘有力如虎’者也。《詩·邶風》也。o邶音佩。主人縣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絕之,陽人縣布,以試外勇者。o堞音牒,徐養涉反。隊,則又縣之,蘇而覆上者三,主人辭焉,乃退。主人嘉其勇,故辭謝不復縣布。o隊,直類反。復,扶又反,注同。上,時掌反。三,息暫反,又如字。
[疏]“蘇而覆上”o正義曰:宣八年傳曰:“晉人獲秦諜,殺諸絳市,六而蘇。”則蘇者,死而更生之名也。堇父隊而悶絕,似若死,然得蘇悟,而復緣布上。
帶其斷以徇于軍三。帶其斷布以示勇。o斷,徒亂反。徇,似俊反。諸侯之師久於
陽,荀偃、士匄請於荀罃曰:“水潦將降,懼不能歸,向夏恐有久雨。從丙寅至庚寅二十五
,故曰久。o潦音老。請班師。”班,還也。知伯怒,知伯,荀罃。o知音智。投之以機,出於其間,出偃、匄之間。o機,本又作‘幾’,同。
:“女成二事,而後告餘。二事:伐
陽,封向戌。o女音汝,下及注皆同。餘恐亂命,以不女違。既成改之為亂命。女既勤君而興諸侯,牽帥老夫以至於此。既無武守,無武功可執守。而又
易餘罪,曰:‘是實班師,不然,克矣。’謂偃、匄將言爾。餘羸老也,可重任乎?不任受女此責。o羸,劣危反。重,直用反。任音壬,注同。七
不克,必爾乎取之!”言當取女以謝不克之罪。
五月,庚寅,月四。荀偃、士匄帥卒攻
陽,親受矢石,躬在矢石間。o卒音子忽反。
[疏]注“躬在矢石間”o正義曰:服虔雲:“古者以石為箭鏑。”引《國語》“有隼集於陳侯之庭,楛矢貫之石砮”以證石為箭鏃。若石是箭鏃,則猶是矢也,何須“矢、石”並言?杜言在矢石間,則不以石為矢也。《周禮·職金》:“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鄭玄雲:“用金石者,作槍雷之屬。”雷即礧也。兵法:守城用礧石以擊攻者,陳思王《徵蜀論》雲“下礧成雷,榛殘木碎”是也。
甲午,滅之。月八。書曰“遂滅
陽”言自會也。言其因會以滅國,非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