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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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葉淇)賈俊(劉璋)黃紱張悦(張鎣)佀鍾曾鑑梁璟(王詔)徐恪李介(子昆)黃珂王鴻儒叢蘭吳世忠李
,字公勉,襄城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奉敕撫定貴州蠻。還,巡按畿內。以薊州餉道經海口,多覆溺,建議別開三河達薊州,以避其險,軍民利之。
成化初,用薦超遷浙江按察使。再任湖廣。歷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敵騎出沒下,掩殺守墩軍,
伏壯士突擒之。修治垣塹,敵不敢犯。十五年召為兵部右侍郎。逾四年,病歸。河南大飢,條上救荒數事。詔以左副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二十一年改督漕運,尋召拜户部尚書。
先是,在大同,見山東、河南轉餉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悉令輸銀。民輕齎易達,而將士得以其贏治軍裝,
便之。至是,並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一石徵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餉,有餘則召糴以備軍興。帝從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銀,由
始也。崇文門宣課司税,多為勢要所侵漁。
因馬文升言請增設御史主事監視。御史陳瑤斥
聚斂,
再疏求去。帝
留之。貴戚請隙地及鷹房、牧馬場千頃,
執不可,事得寢。
當憲宗末,中官、佞幸多賜莊田。既得罪,率辭而歸之官,罪重者奪之。然不以賦民。請召佃,畝科銀三分,帝從之,然他莊田如故也。會京師大水,
乃極陳其害,言:“今畿輔皇莊五,為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勳戚、中官莊三百三十有二,為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官校招無賴為莊頭,豪奪畜產,戕殺人,污婦女,民心痛傷。災異所由生。皇莊始正統間,諸王未封,相閒地立莊。王之藩,地仍歸官,其後乃沿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皇莊。請盡革莊户,賦民耕。畝概徵銀三分,充各宮用度。無皇莊之名,而有足用之效。至權要莊田,亦請擇佃户領之,有司收其課,聽諸家領取。悦民心,
和氣,無切於此。”時不能用。
南京御史與守備太監蔣琮相訐,御史鹹逮謫,而琮居職如故。再疏力爭,皆不聽。弘治四年,得疾乞休,帝為遣醫視療。已,復力請,乃以葉淇代,詔
乘傳歸。未抵家卒。贈太子少保,諡恭靖。
生平篤行誼,所得祿賜悉以分昆弟、故人。里居時,築室紫雲山麓,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及巡撫大同,疏籍之於官,詔賜名紫雲書院。大同孔廟無雅樂,以
奏得頒給如制雲。
葉淇,字本清,山陽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石亨譖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立,召為户部侍郎。弘治四年代李為尚書,尋加太子少保。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給其遺民廩食,處之內地,淇曰:“是自貽禍也。”寢其奏。
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內官龍綬請開銀礦,淇不可。帝從之。已,綬請長蘆鹽二萬引,鬻於兩淮以供織造費。淇力爭,竟不納。
淇居户部六年,直亮有執,能為國家惜財用。每廷議用兵,輒持不可。惟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至百萬,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矣。九年四月乞休,歸卒。贈太子太保。
從子贄,進士,歷官刑部右侍郎,以清聞。
賈俊,字廷傑,束鹿人。以鄉舉入國學。天順中,選授御史。歷巡浙江、山西、陝西、河南、南畿,所至有聲。
成化十三年,自山東副使超拜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在鎮七年,軍民樂業,召為工部右侍郎。二十一年奉敕振飢河南。尋轉左,數月拜尚書。時專重進士,舉人無至六卿者,俊獨以重望得之。及孝宗踐阼,尚書王恕、李、周洪謨、餘子俊、何喬新,都御史馬文升,皆一時民譽,俊參其間,亦稱職。
諸王府第、塋墓悉官予直,而儀仗時繕修。內官監頻興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祿米、莊田,請給半直;儀仗非甚敝,不得煩有司;公家所宜營,惟倉庫、城池,餘皆停罷。帝報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橋,請發京軍二萬五千及長陵五衞軍助役。內府寶鈔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蘇、松諸府方罹水災而織造錦綺至數萬匹。俊皆執奏,並得寢。
工部政務與內府監局相表裏,而內官監專董工役,職尤相關。俊不為所撓,工役大省。太廟後殿成,加太子少保。足疾,致仕。詔許乘傳歸,給夫廩如制。逾年卒。
俊廉慎,居工部八年,望孚朝野。
代之者劉璋,字廷信,延平人。天順初進士。歷官中外有聲。居工部,亦數有爭執,名亞於俊。
黃紱,字用章,其先封丘人。曾祖徙平越,遂家焉。紱登正統十三年進士,除行人,歷南京刑部郎中。剛廉,人目之曰“硬黃”大猾譚千户者,佔民蘆場,莫敢問,紱奪還之民。
成化九年,遷四川左參議。久之,進左參政。按部崇慶,旋風起輿前,不得行。紱曰:“此必有冤,吾當為理。”風遂散。至州,禱城隍神,夢若有言州西寺者。寺去州四十里,倚山為巢,後臨巨塘。僧夜殺人沉之塘下,分其資。且多藏婦女於窟中。紱發吏兵圍之,窮詰,得其狀,誅僧毀其寺。倉吏倚皇親乾沒官糧鉅萬,紱追論如法,威行部中。歷四川、湖廣左、右布政使。奏閉建昌銀礦。兩京工興,湖廣當輸銀二萬,例徵之民,紱以庫羨充之。荊王奏徙先壟,紱恐為民擾,執不可。
二十二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劾參將郭鏞,都指揮鄭印、李鐸、王琮等抵罪,計捕豪張綱。申軍令,增置墩堡,邊政一新。出見士卒
衣不蔽體,嘆曰:“健兒家貧至是,何面目臨其上。”亟豫給三月餉,親為拊循。會有詔毀庵寺,紱因盡汰諸尼,以給壯士無
者。及紱去,多攜子女拜送於道。
弘治三年,拜南京户部尚書。言官以紱進頗驟,頻有言。帝不聽,就改左都御史,焚差歷簿於庭曰:“事貴得人耳,資勞久近,豈立官意哉。”紱歷官四十餘年,卞急,不能容物。然
履潔白,所至有建樹。六年乞休,未行卒。
張悦,字時,松江華亭人。舉天順四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成化中出為江西僉事,改督浙江學校。力拒請託,校士不糊名,曰:“我取自信而已。”遷四川副使,進按察使。遭喪,服闋補湖廣。王府承奉張通縱恣,悦繩以法。及入覲,中官尚銘督東廠,眾競趨其門,悦獨不往。銘銜甚,伺察無所得。銘敗,召拜左僉都御史。
孝宗立,遷工部右侍郎,轉吏部左侍郎。王恕為尚書,悦左右之,嘗兩攝選事。弘治六年夏,大旱,求言。陳遵舊章、恤小民、崇儉素、裁冗食、濫罰數事。又上修德、圖治二疏。並嘉納。俄遷南京右都御史,就改吏部尚書。九年復改兵部,參贊機務。以年至,累疏乞休。詔加太子少保,馳傳歸。卒贈太子太保,諡莊簡。
時與悦同裏而先為南京兵部尚書者張鎣,字廷器,正統十三年進士。景泰初,擢御史。歷江西副使按察使、陝西左布政使。成化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寧夏城,土築,鎣始甃以磚。道河,溉靈州屯田七百餘頃。以父喪去。服除,起撫河間諸府,改大同,歷刑部左、右侍郎。十八年擢本部尚書。明年加太子少保。又明年,再以憂歸。弘治元年起南京兵部尚書,卒官,贈太子太保,諡莊懿。
佀鍾,字大器,鄆城人。成化二年進士。授御史,巡鹽兩淮。按浙江還,掌諸道章奏。汪直諷鍾劾馬文升,鐘不可,被譖杖闕下。以都御史王越薦,擢大理寺丞,再遷右少卿。寇入大同,廷議遣大臣巡視保定諸府,乃以命鍾。居數月,即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河間瀕海民地為勢家所據,鍾奪還之。召為刑部右侍郎。丁內艱,僦運艘載母柩南還。督漕總兵官王信奏之,逮下吏。會當路方逐尹旻黨,而鍾與旻為同鄉,乃貶二秩為曲靖知府,改徽州,復入為大理寺左少卿。
弘治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諸府,盡心荒政。召為户部侍郎總督倉場,尋改吏部。十一年遷右都御史。居二年,進户部尚書。
十五年,上天下會計之數,言:“常入之賦,以蠲免漸減,常出之費,以請乞漸增,入不足當出。正統以前軍國費省,小民輸正賦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廣,額外科率。河南、山東邊餉,浙江、雲南、廣東雜辦,皆昔所無。民已重困,無可復增。往時四方豐登,邊境無調發,州縣無
移。今太倉無儲,內府殫絀,而冗食冗費
加於前。願陛下惕然省憂,力加損節。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術。”帝乃下廷臣議。議上十二事,其罷傳奉冗官,汰內府濫收軍匠,清騰驤四衞勇士,停寺觀齋醮,省內侍、畫工、番僧供應,
王府及織造濫乞鹽引,令有司徵莊田租,皆權幸所不便者。疏留數月不下,鍾乃復言之。他皆報可,而事關權幸者終格不行。
商投外戚張鶴齡,乞以長蘆舊引十七萬免追鹽課,每引納銀五分,別用價買各場餘鹽如其數,聽鬻販,帝許之。後
民援例乞兩淮舊引至百六十萬,鍾等力持,皆不聽。自此鹽法大壞,
人橫行江湖,官司無如何矣。
東廠偵事者發鍾子瑞受金事,鍾屢疏乞休,命馳驛歸。正德時,劉瑾摭鍾在部時事,至罰米者三。又數年卒。
曾鑑,字克明,其先桂陽人,以戍籍居京師。天順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通州民十餘人坐為盜,獄已具,鑑辨其誣。已,果獲真盜。成化末,歷右通政,累遷工部左侍郎。弘治十三年進尚書。
孝宗在位久,海內樂業,內府供奉漸廣,司設監請改造龍毯、素毯一百有奇。鑑等言:“毯雖一物,然徵毳于山、陝,採綿紗諸料於河南,召工匠於蘇、松,經累歲,勞費百端。祈賜停止。”不聽。內府針工局乞收幼匠千人,鑑等言:“往年尚衣監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軍器局、司設監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開,其
無已。”於是命減其半。太監李興請辦元夕煙火,有詔裁省,因鑑奏盡罷之。十六年,帝納諸大臣言召還織造中官,中官鄧瑢以請,帝又許之。鑑等極言,乃命減三之一。其冬,言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盜賊,乞罷諸營繕及明年煙火、龍虎山上清宮工作。帝皆報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