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王之訊問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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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差被囚在刑部,刑部的監獄名為“詔獄”俗稱“天牢”詔獄的獄政歸“提牢廳”管,直屬長官是一名主事,名叫王之寀,他上了一道奏疏,初次揭開內幕的一角:本(五)月十一
,散飯獄中,末至新犯張差。見其年壯力強,非瘋癲人。初招“告狀着死撞進”復招“打死罷”(按:所謂“初招”、“復招”即指巡城御史及刑部兩次審問時張差的供詞)。臣問:“實招與飯,不招當飢死。”即置飯差前。
差見飯低頭,已而云:“不敢説。”臣乃麾吏書令去,止留二役夫,問之,招稱:“張差,小名張五兒,父張義,病故。有馬三舅、李外父叫我跟不知姓名老公,説事成與爾幾畝地種。老公騎馬,小的跟走。初三歇燕角鋪,初四到京。”(按:“老公”為對太監的尊稱。梃擊案即發生在五月初四,是則一到即行兇。)問:“何人收留?”復雲:“到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與我飯,説:‘你先衝一遭,撞着一個,打殺一個;打殺了,我們救得你。’遂與我棗,領我由厚載門進。到宮門上,守門阻我,我擊之墮地。已而老公多,遂被縛。小爺福大!”(按:“小爺”指太子。於此可見張差對其入宮要幹些什麼事先已有充分了解。)又招:“有柏木
、琉璃
、
多人眾”等情。(按:此指慈慶宮守衞的太監所持用的
子名稱。)臣看此犯不癲不狂,有心有膽,懼之以刑罰不招,要之以神明不招,啜之以飲食始
默
語,中多疑似。願皇上縛兇犯於文華殿前朝審,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問,則其情立見矣。
這道奏疏一上,朝中得知消息,無不驚駭,一時議論紛紛,猜疑不止,而神宗尚無裁示。於是有個户部郎中陸大受上疏抗言,認為“大之奔走死士,或出其技之庸庸者,姑試之於死地,以探其機,而後繼之以驍桀,用其死力於不經意之處,有臣子所不忍言者。”這個看法相當深刻,以張差為試探,倘或不加追究,糊里糊塗了結,則對“大
”為一種鼓勵。因而陸大受主張徹底追究,問道:“張差業招一內官,何以不言其名?明説一街道,何以不知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