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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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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潘英章説“我自己有一萬銀子,劃出五千給龍繼棟,是還他的房價。另外送了四百兩銀子,是津貼他的飯食,送他老太太的壽禮。”

“李鬱華呢?有沒有幫着你遊説?”李鬱華是個不能“共事”的人,潘英章一到京,跟周瑞清和龍繼棟談起雲南報銷案時,就受到過警告。此時老實答供,同時又説:“李鬱華曾經一再問起,我也不敢冷落他,所以拿崔尊彝託買東西這件事,轉託李鬱華去辦。”

“這是什麼意思呢?”潘英章苦笑不答。其實這是無須問得的,當然是藉此“調劑”之意,要問的是,李鬱華得了多少“好處”?

“託李鬱華買的什麼東西?”

“是人蔘、鹿茸這些珍貴藥材。”

給他多少錢?”

“是…,”潘英章想了想説“兩千五百多兩銀子,細數記不得了,是開了單子買的。”

“李鬱華是不是照單子買了?”沈家本問。

“大致照單子的。”潘英章説“有些東西買不到,或者貨不好沒有買。一共買了兩千一百多兩銀子。”

“這就是説,多下四百兩銀子,可曾繳回?”潘英章遲疑了一會才答:“送給他了。”問官相視而笑,又彼此小聲商量了一下,由剛毅問道:“你將你替崔尊彝經手的帳目,説一遍看。”

“是!”潘英章眨着眼思索了好一會,很謹慎地答説:“備用報銷銀一共十萬七千六百兩,我代崔尊彝買東西,花了九千四百多兩,餘下一萬五千八百多,給他本人了。”

“那十萬七千六百兩,是雲南的公款?”

“是的。”

“這一説,除掉部費八萬兩,餘下的兩萬七千六百兩,是崔尊彝挪用了?”沈家本的這一問,分清了眉目,略有倦意的問官,無不神一振,凝視着潘英章,要看他怎麼説?

潘英章有些緊張,結結巴巴地回答:“這,這也可以這麼説。”

“什麼叫‘也可以這麼説’?事實俱在!現在我們替崔尊彝算筆帳看,他自己私項是三萬二千兩,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就是六萬,再挪用公款兩萬七千六百兩,總共八萬七千六!”沈家本提高聲音問道:“一個道員進京引見,何致於用到這麼多錢?”翻來覆去的盤問,問到這一句上,才是擊中要害。但問官的想法不同,有人求水落石出,有人講“就事論事”趙舒翹念潘祖蔭在王樹汶這一案上的自悔魯莽,歉然謝過,因而對他在雲南報銷案上所持的“完贓減罪”不事苟求的宗旨,覺得應該做到“不為已甚”這句話。而此時正是他該執持宗旨的時候。

於是,他先咳嗽一聲,意示他有話要説,接着看一看左右,是打個招呼,等於在説:“稍安毋躁,且等我説完。”未説之前,先看一看潘英章的神態。他眨着眼,凝望着磚地,顯得非常用心的樣子,此時只要一聲斷喝,便可以教他張皇失措,但趙舒翹不願意這麼做。

草草問了幾句,吩咐還押,接下來便是提審孫家穆。潘英章未到案以前,都推得一乾二淨,此刻人證俱在,無可抵賴,他見風使舵,覺得不如和盤托出,一則見得誠實不欺,再則責任分開來擔負,罪名可減,所以一堂下來,案情縱非水落石出,大致也都明白了。

當然,周瑞清是個關係特殊重要的人物,孫家穆只管在報銷上替崔尊彝彌縫,他所收的四萬五千銀子,都分了給本司的官吏,與堂官無涉。如説王文韶、景廉受賂鉅萬,當然是周瑞清過付。但是,牽涉到一二品大員,非司官所能訊問,因而在眼前,要問他的,也只是如何在崔尊彝、孫家穆之間説合而已。

他的供詞與潘英章的話無甚出入,問到應付五萬,何以只付四萬五,為何留下五千?他卻説不出一個究竟。只表示那五千兩銀子,一直未曾動用,仍舊存在順天祥,便是他未曾受過任何“好處”的明證。

案子辦到這裏,分開兩部分在“追”明的是追人追贓,照孫家穆所供,凡曾分到錢的官員,是奏請解任或革職,到案應訊,書辦則由步軍統領衙門,派兵逮捕。有的逃掉、有的畏罪自盡、有的心驚跳,但也頗有人鼓掌稱快,認為經此雷厲風行的一番整頓,官場風氣,將可丕然一變。

暗的部分是重新調集順天祥、百川通的帳簿,清查崔尊彝的收支,要想揭開一個疑團:何以他進京一趟,要用掉八萬多兩銀子。

盈千上萬的進出,自然用的是銀票。由崔尊彝寫條子通知順天祥、百川通開票,而銀票承兑,大致亦可查明來龍去脈,銀樓、綢緞鋪、藥店,都有他們往來相的銀號代為兑過崔尊彝所開的票子。一筆一筆追到底,連崔尊彝花在“八大胡同”的纏頭之資,亦很清楚,這樣結算下來,有着落的花銷,總計是五萬三千多,還有三萬四千多銀子,不知去向。

“這用到那裏去了呢?”沈家本向問官表示看法:“三萬四千多銀子,不是一個小數,總要有個代。不然…。”不然如何呢?他雖未説,大家亦都瞭解,言官未見得肯默爾以息。

“再説,惇王對這一層看得很重,如果含混了事,也怕他不會善罷干休。”

“很痛快地説吧,”趙舒翹將雙手一攤“明知道他這三萬四千多銀子,用在什麼地方,只是死無對證,我們不能武斷,説這筆款子一定是送給誰了。各位看,這話是不是呢?”這話當然説得是,連沈家本都不能不默認。

“於此可見,這件案子入手之初,就要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逮住崔潘兩人,才是正辦。如今,崔尊彝死了,什麼話也都不用説了。”

“崔尊彝雖死,有周瑞清在。”沈家本大聲抗爭。

再要提審潘英章時,他忽然告病,派人查看,倒是實情。但雖不能到堂應訊,卻遞了一紙“親供”説明崔尊彝何以進京引見,要用到如許鉅款?親供上説:“崔尊彝素浮華,用度揮霍,其將靈柩眷屬帶出,沿途有小隊數十名護送。到京後,又將銀兩帶給其弟崔子琴;將寄停荊州靈柩扶回原籍安葬,自己帶回眷屬,先至涿州為兒女護親,後到京居住。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於門,是以費用浩大。迨由京回南,川資必巨,亦可想見。且崔尊彝到京後在五月中旬,五月以前用款內,如革員代為買物各項,有各鋪供詞帳單可據。崔尊彝自行買物之款,有順天祥鋪夥查出帳單為憑。革員於五月間出京,崔尊彝向該號取銀,大半在六七月間,其餘款作何使用,實不知情。”這份親供,要緊的話,只在最後幾句,崔尊彝的不知去向的款項,用在潘英章出京後的六七月間,這時閻敬銘已經到任,雲南報銷案亦早已結束,不需再向王文韶、景廉行賄。

就為了有這個看法,會辦大員都覺得案子辦到這裏,應該奏結,不須再多作追索。但是,惇王卻不是這樣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