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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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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他説:我五年平遼,全憑法度,今天不殺你,如何懲戒後人?皇上給我尚方寶劍,就是為此!

這是句相當忽悠人的話,特別是最後一句,皇上給我尚方寶劍,就是為此。

為此——到底為什麼?

所謂為此,就是為了維護紀律,也就是客氣客氣的話,沒有特指,因為皇帝並未下令,用此劍殺死文龍。

但在文龍聽來,為此,就是皇帝發話,讓袁同志拿着傢伙,今天上島來砍自己,所以他沒有反抗。

換句話説,文龍同志之所以束手待斃,是因為他的語法沒學好,沒搞清主謂賓的指代關係,錯了行情。

從小混社會,有豐富江湖經驗的總兵就這麼被稀裏糊塗地幹掉了。這就是小時候不好好讀書的惡果。

人幹掉了,接下來的是擦股程序。

首先是安大家,我只殺文龍,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然後是發錢,袁崇煥隨身帶着十萬兩(約六千多萬人民幣),全都發了,只是這種先殺人,再分錢的方式,實在太像強盜打劫。

而最後,也最重要的一步,是安撫。

文龍手下這幾萬人,基本都是他的親信,要保證這些人不跑,也不散夥,袁崇煥很是花了一番心思,先是換了一批將領,安自己的親信,然後又任命文龍的兒子承祿當部將,這意思是,我雖然殺了你爹,但那是公事,跟你沒有關係,照用你,別再鬧事。

幾大加胡蘿蔔下去,效果很好,沒人鬧,也沒人反,該幹啥還幹啥,袁崇煥很高興。

文龍就這麼死了,似乎什麼都沒有改變。

但後果是有的,且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嚴重。

最高興的是皇太極,他可以放心了,因為文龍所控制的區域,除皮島外,還有金州、旅順等地區,而總兵人品雖不咋樣,但才能出眾,此人一死,這些地盤就算沒人管了,他可以放心大膽地進攻京城。

而自信的袁督師認定,他的善後工作非常出。但他不知道的是,在那羣被他安撫的文龍部下里,有這樣三個人,他們的名字分別是尚可喜、耿仲明、孔有德。

這三位仁兄就不用多介紹了,都是各類“辮子戲”裏的老人了,前兩位先是造反,折騰明朝,後來又跟着吳三桂造反,折騰清朝,史稱“三藩”(長篇)明朝那些事兒-歷史應該可以寫得好看[1602]而最後這位孔有德更是個極品,他是清朝僅有的兩名漢人封王者之一(另一個是吳三桂)。現在北京有個地名叫公主墳,據説裏面埋的就是孔有德的女兒。

當漢能當出這麼大成就,實在是因為他的漢當得非常徹底。後來鎮守桂林時,遇到了明末第一名將李定國,被打得滿地找牙,氣不過,竟然自焚了。清朝認為這兄弟很夠意思,就追認了個王。

這三位仁兄原先都是山東的礦工,覺得掙錢沒夠,就改行當了海盜,後來轉正成了文龍的部將。事實證明,這三個人只有文龍能鎮住,因為兩年後,他們就都反了。

事實還證明,他們是很有點水平的,後來當漢時很能打仗,為大清的統一事業做出了卓越貢獻。

再提一句,那位被袁督師提拔的文龍之子承祿後來也反了,不過運氣差點,沒當上漢,就被剁了。

所謂文龍該死,結果大致如此。

但跟上述結果相比,下面這個才是最為致命的。

到底是朝廷裏混過的,殺死文龍後,袁崇煥立刻意識到,這事辦大了。

所以他立即上書,向皇帝請罪,説這事我辦錯了,以我的權力,不應該殺死文龍,請追究我的責任,等待皇帝處分。

袁崇煥認識錯誤的態度很誠懇,方法卻不對。如果要追究責任,處分、撤職、充軍都是不夠的,唯一能夠擺平此事的方法,就是殺人償命。

殺人的必備程序在明朝,殺一個人很難嗎?

答案是不難,拍黑磚、打悶、路上遇到劫道的,手腳利落的,也就一煙功夫。

但要合法地殺掉一個人,很難。

因為大明是法制社會,徹頭徹尾的法制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