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執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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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審判庭。
這是最後一次的判決庭,程琳一身黑律師袍站在被告前,準備在這個判決庭上做最後一搏。
原本這也不是她的案子,是個女同事經手到一半才轉給她結尾的。
同事去生娃了,而她,看在兩人平情不錯的份上,又是接近結尾的案子,這才答應幫個忙。
被告是名已婚婦女,在丈夫離家兩年之後,收到法院的調解通知書,案由是"離婚"。
她不肯"被"離婚,要律師幫她打贏官司。
程琳忍不住想起另一個態度很相似的人,她表姐唐珍珍。
民事起訴狀上,洋洋灑灑地寫了好幾項被告沒有履行的事由,從婚後不履行夫同牀義務、不煮飯、不做家務、不孝順公婆…等等。
事實上,據程琳同事原先的記錄,這些針對被告的指控,都是子虛烏有的。
意思就是説,被告的丈夫為了要和被告離婚,不惜捏造了許多謊言。
開庭時,被告的丈夫並沒有出現,只有委任律師到場。
只見對方律師理直氣壯地説道:"
…
庭上,我們認為上述這些過錯都是女方的錯,因此,訴請離婚。"程琳瞥了眼身旁被告的表情,她的神情看來很緊繃,好像隨時都會崩潰。
她輕輕地拍了拍被告的肩膀,安着,希望她不要緊張。
"關於對造律師提出我的當事人沒有履行夫同牀義務這件事,我們認為是男方的責任。我知道,對方一定要我舉證,但畢竟我不是當事人,無從得知究竟是誰不願意同牀。"説到這兒,程琳刻意頓了下,看了眼對方律師,又説:"我這邊就提一件事,請法院做參考。"聽到她這麼一説,對方律師坐着的身子,
直了背,聚
會神起來。
"在對造的訴狀裏,提到我們當事人會把貓放在兩人睡的牀中間,讓原告無法越雷池一步。我想説的是,男方應該沒有養過貓,因為他顯然不知道,貓要是可以乖乖待在牀中間,狗就能學鳥叫。"程琳這番話一出,法官忍不住微笑。
不只法官,連在一旁做筆錄的書記官,也忍不住嘴角上揚。
對方律師聞言,卻是臉微微一沉。
法官問:"但是,大律師,原告就是不肯跟被告繼續維繫婚姻關係,你們為什麼不願意放下來,繼續往前走?"程琳暗想,人生要是那麼容易就能放下,法院的鐵門也能放下了,不是?
最後,審判長對着被告問道:"你還愛他嗎?"程琳沒想到審判長會這麼問,她轉頭看着被告,心裏暗道不妙。
這是個很重要的提問,也是最關鍵的問題,答得不好,官司肯定會輸。
"我…"被告咬着牙説,"我還愛他,我不願意離婚。"聞言,法官無奈地搖頭:"不要騙我,你現在對他,只剩下恨。"不妙!
聽到法官的話,程琳忍不住站起身來,"審判長,據民法105條第項的規定,要訴請離婚的那一方,固然可以主張婚姻已經破綻,無法回覆。但是,這種破綻,在現行的法律下,原告的過錯必須小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