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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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軍運載到北方,給予路費和消耗的糧食,則軍隊和人民兩面都便利。”造就是兌運。
命令群臣集體討論。
吏部蹇義等上呈官軍兌逗人民納的糧食補加損耗的條例,以地方遠近作為差等。
每石糧,湖廣八斗,江西、浙江七鬥,南直隸六鬥,北直隸五斗。
人民有運送到淮安兌給軍運的,最多加四鬥,如果有兌運不完的,仍令人民自行運到各官倉,不願意兌運的,也聽憑其自己運送。
軍隊既加糧耗,又供給部分折收易於搬運的銀兩作為洪閘搬運費,而且能夠附載別的貨物,都樂於這樣做,而人民也多因遠途運輸而到艱難,於是兌運的多,而支運的少了。
軍隊與人民兌米,往往依恃力強進行勒索。
皇帝知道其弊端,命令戶部委派正官親臨監督,不允許私下兌糧。
後來多增加或減少耗米,路途遠的不超過六鬥,近的低到二斗五升。
以三為標準,二分給米,一分以別的財物摺合。
正糧量斛平面尖銳,耗糧都量斛齊平。
運糧四百萬石,京城倉庫存貯十分之四,通州糧倉存貯十分之六。
臨、徐、淮三個糧倉各自派御史監收。
正統初年,運糧的數目是四百五十萬石,而兌運二百八十萬餘石,淮、徐、臨、德四個糧倉支運佔十分之二四而已。
土木事變發生,又全部留下山東、直隸軍隊練備邊。
蘇、松等府運糧仍然給人民。
景泰六年,瓦剌入朝進貢,才恢復軍隊運糧。
天順末年,兌運法施行已久,管倉之人企圖獲取外加的彌補耗損,入倉庾時大都兌有額外的聚斂,並且要求多索取,軍隊十分困窘。
憲宗即位,漕運參將袁佑上疏陳說便宜行事。
皇帝說:“法律條令明確說,收糧令納戶平衡,每石加損耗不超過五升。
現在運糧軍隊願意明加耗糧,那麼管倉官吏侵奪過多可以知道了。
今後命令軍隊自己平衡,每石增加耗糧五升,不能再增加,勒索的治罪。”後來聽從監督官倉的宦官之言,增加耗糧到八升。
後來,又增收如故,多次令卻不能
止。
當初,運糧到京城,沒有固定額敷。
成化八年,開始固定為四百萬石,從此之後以為常則。
北方糧七十五萬五千六百石,南方糧三百二十四萬四千四百石,其內兌運的三百三十萬石,由支運改兌運的七十萬石。
兌運之中,湖廣、山東、河南折糧十七萬七千七百石。
總計兌運、改兌加上耗米納入京、通兩倉的,一共五百一十八萬九千七百石。
而南直隸正糧獨一百八十萬石,蘇州一府
納七十萬石,加收的損耗糧在外。
浙江的賦稅比蘇州減少數萬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