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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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姐為了表示誠意,在雙方談妥之後就表示,可以先不籤經紀約,讓她直接以經紀人的身份先去談,如果彭嚮明對她的談判能力,以及談下來的最終結果滿意,那雙方的經紀合約再籤也不遲。
於是,事先電話約好了第二天上午九點半開始談,彭嚮明他們九點一刻就趕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見了面,大鐘影視傳媒這邊的執行製片劉星語,把兩個人帶到了一間小會議室裏,並且隨後就拿出了預備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別是彭嚮明擔任《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工作合同,和《滾滾長江東逝水》、《歷史的天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授權買斷合同。
梅姐很認真地看過一遍之後,兩人就開始了逐條的討論。
逐字、逐句、逐條的討論。
連一個詞條、一個定義都要爭。
比如,原合同上約定,某首作品授權給某某公司使用,這一點直接被祝梅駁斥,要求修改為給《三國》這部電視劇使用,而且要確到電視劇編號。
彭嚮明坐在牆角的位置上,目睹兩人你來我往的槍舌劍,最開始不怎麼聽得懂,他實在是沒有相關的經驗,但他並不厭煩這個,反倒很耐心地旁聽。
慢慢的,隨着兩人的爭辯,他就逐漸鬧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規定,作品直接給了公司,人家想怎麼用怎麼用,而如果按照祝梅的要求修改之後,這個使用範圍就被一下子壓縮到了《三國》這部劇本身。
那麼,不難假想,如果將來他們要拍個什麼衍生劇,比如《三國之趙雲傳》什麼的,那就不可以再用這個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談一次授權。
再談一次授權,那當然就得再給一次費用。
劉星語顯然一眼悉了梅姐的意圖,堅持決不讓步。
雙方一度劍拔弩張,似乎眼看就要談判破裂的覺,但忽然的一下,梅姐又提出,如果要授權範圍擴大也行,但需要標註,僅授權給《三國》系列電視劇及其衍生劇使用,並且費用要增加。
有了剛才的理解,這一次彭嚮明眨眼間就鬧明白了:將來如果他們要拍個什麼《三國赤壁》的電影,或者紀錄片什麼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談來談去,一會兒劍拔弩張,一會兒又峯迴路轉,想想也好理解,雙方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分歧只是為了給己方多謀取一分利益。
最終,梅姐提出:《三國》的劇版編曲的版權,理應屬於編曲者,也即彭嚮明,它和詞曲一樣,僅僅只是授權給《三國》使用。
劉星語也補充:合約一旦簽訂,將聘請彭嚮明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會給出創作費用,所以這部分創作的版權,理應屬於出資聘請的劇組方。……僅僅只是一個授權範圍,這大約是這次合約談判的基礎和前提,兩個人就你來我往的爭了二十多分鐘,雖然彭嚮明一開始糊塗,但後來越聽越明白,當然,他也就不難發現,梅姐雖然提起問題來咄咄人,但其實卻一直都在退讓。
這是雙方的談判基礎決定的。
弱勢的一方,只能以讓步求合作。
但是客觀的説,她退的也算是穩紮穩打,每一次讓步都能換來實實在在的價值二十多分鐘之後,雙方總算是達成了基本的一致,但梅姐也留出了後面要求加錢的口子。
值得一提的是原聲碟的問題,劉星語原本打算直接一筆買斷授權費用,這裏麪包括了結集出版,也即出版原聲碟,但梅姐卻愣是把這件事拆開了,變成了兩件事情。
授權給電視劇使用,是授權費,但結集出版唱片、上市銷售,就是剝離了電視劇之後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必須給分成。
雙方又撕扯了半天,劉星語無奈宣佈退讓,同意談分成,後面的鋒就順利多了,牽涉到的是很實際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錢!
如果讓彭嚮明來談,大約就是人家説什麼就是什麼了,但是讓梅姐一談,光是一個授權費的問題,就又分成了好幾大塊。
價錢要漲,因為剛才我們做出了巨大的讓步,授權範圍給到了那麼大,如果在授權費上你們還那麼摳,於情於理都説不過去。
付款方式要改,這不是預約創作,我們現在三首作品已經全部創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們的認可,是事實上已經完成了創作的狀態。
所以,絕不接受什麼預付三成,編曲配樂錄製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開播之後再付最後三成的方式,必須一把付清!
然後,唱片銷售的分成比例問題。
因為現在所有的音樂唱片銷售幾乎全部都在網上進行,而網絡銷售是存在單曲銷售這一模式的關係,所以,這一塊又分成了單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張專輯中彭嚮明應該得到的分成,這兩大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