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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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終究被解決了,憑藉大臣們無比高超的和稀泥技巧,一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處理方案隆重出場:萬曆四十八年(1620)一月到七月,為萬曆四十八年。八月,為泰昌元年。明年(1621),為天啟元年。
這就是說,在這一年裡,前七個月是他爹的,第二年是他兒子的,而他的年份,只有一個月。
原因很簡單,他只當了一個月皇帝。
他很可憐,幾十年來畏畏縮縮,活著沒有待遇,死了沒有年號,事實上,他人才剛死,就有一堆人在他屍體旁邊你死我活,搶兒子搶地方,忙得不亦樂乎。
原因很簡單,他只當了一個月皇帝。
有人曾對我說,原來,歷史很有趣。但我對他說,其實,歷史很無趣。
因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歷史沒有正惡,只有成敗。
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吏部尚書、刑部侍郎、大理寺丞等等等等,政權落入了東林黨的手中。
它很強大,強大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對於這一現象,史稱“眾正盈朝”(長篇)明朝那些事兒-歷史應該可以寫得好看[1423]按照某些史書的傳統解釋,從此,在東林黨人的管理下,朝廷進入了一個公正、無私的階段,許多貪婪的壞人被趕走,許多善良的好人留下來。
對於這種說法,用兩個字來評價,就是胡說。
用四個字來評價,就是胡說八道。
之前我曾經說過,東林黨不是善男信女,現在,我再說一遍。
掌權之後,這幫兄弟乾的第一件事,就是追查紅丸案。
追查,是應該的,畢竟皇帝死得蹊蹺,即使裡面沒有什麼貓膩,但兩位蒙古大夫,一個下了瀉藥,讓他拉了幾十次,另一個送仙丹,讓他飛了天,無論如何,也應該追究責任。
退一萬步講,就算你追究責任後還不過癮,非要搞幾個幕後黑手出來,鄭貴妃、李選侍這幾位重點嫌疑犯,名聲壞,又歇了菜,要打要殺,基本都沒個跑。
可是現成的偏不找,找來找去,找了個老頭——方從哲。
天啟元年(1621),禮部尚書孫慎行上疏,攻擊方從哲。大致意思是說,方從哲和鄭貴妃有勾結,而且他還曾經賞賜過李可灼,出事後,只把李可灼趕回了家,沒有幹掉,罪大惡極,應予嚴肅處理。
這就真是有點無聊惡搞了,之前說過,李可灼最初獻藥,還是方老頭趕回去的,後來賞錢那是皇帝同意的,所謂紅丸到底是什麼玩意,鬼才知道,稀裡糊塗把人幹掉,也不好。
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方從哲都沒錯,而且此時東林黨掌權,方老頭識時務,也不打算呆了,準備回家養老去了。
可孫部長用自己的語言,完美地解釋了強詞奪理這個詞的含義:“從哲(方從哲)縱無弒之心,卻有弒之罪,縱辭弒之名,難免弒之實。”這意思是,你老兄即使沒有幹掉皇帝的心思,也有幹掉皇帝的罪過,即使你退休走人,也躲不過去這事。
強詞奪理還不算,還要趕盡殺絕:“陛下宜急討此賊,雪不共之仇!”所謂此賊,不是李可灼,而是內閣首輔,他的頂頭上司方從哲。
很明顯,他很動。
孫部長動之後,都察院左都御史鄒元標也
動了,跟著上書過了把癮,不搞定方從哲,誓不罷休。
這是一件十分奇怪的事。
七十多歲的老頭,都快走人了,為什麼就是揪著不放呢?
因為他們有著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
(長篇)明朝那些事兒-歷史應該可以寫得好看[1424]鄭貴妃不重要,李選侍不重要,甚至案件本身也不重要。之所以選中方從哲,把整人進行到底,真正的原因在於,他是浙黨。
只要打倒了方從哲,借追查案件,就能解決一大批人,將政權牢牢地抓在手中。
他們的目的達到了,不久之後,崔文升被髮配南京,李可灼被判放,而方從哲,也永遠地離開了朝廷。
明宮三大案就此結束,東林黨大獲全勝。